多重保护,提升读写,提高利用率
云物理机性能卓越、满足核心高性能应用场景
服务器托管性能可控、资源独享、物理资源隔离
镜像标准镜像、服务集成镜像,自定义镜像
本地快照定期对数据备份,以防数据丢失
备案流程
ICP网站/APP备案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
(以下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先打包发送至客服邮箱:beian@biggeryun.com 预审核,资料预审核无误后再通知快递寄出,以免资料信息有问题,需要重复快递,耽误备案进度)
ICP备案成功后处理说明
网站/APP备案成功后,按工信部要求您需要在网站/APP底部添加对应的网站/APP备案号并设置点击备案号链接可跳转访问到工信部网站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;以便网站访问者查询与确认网站备案信息,部分省份还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,若网站涉及经营性业务,您需在网站备案后申请经营性 ICP 许可证,并且需在网站开通(即网站对外提供访问服务)之日起30日内向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https://www.beian.gov.cn/) 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
备案成功后所需的后续流程。如下所示:
1.网站/APP添加备案号
网站/APP备案成功后,您需要在备案成功的网站/APP下方底部悬挂工信部下发的网站备案号,并生成链接指向工信部网站: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,提供给网站访问者查询核对。若您未在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,一经查核,将被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,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2. 添加网站/APP备案号规则
网站底部添加网站备案号,且添加的网站/APP备案号与 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 中的查询到的备案号信息一致。
注意:
1)上海备案网站在下方标明主体备案号(例如:沪ICP备****号);
2)上海以外的其他省份网站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(例如:京ICP备****号-1),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(例如:京ICP备****号)。
3)网站底部标明的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,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。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各网站在工信部进行ICP备案成功后,或网站部署在非中国内地的服务器上但是为中国内地提供服务,则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 https://www.beian.gov.cn/ )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。
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,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 https://www.beian.gov.cn/ ),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,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,下载备案编号图标,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。
如需了解公安联网备案及注销的操作流程。您可通过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( https://www.beian.gov.cn/ ),在下载中心找到并下载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.docx (请右键使用新窗口打开),按照操作指南进行公安联网备案及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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